原告聘请了同所的律师,作为被告直系亲属,是否能以公民身份代理?

2025-01-05 08: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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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同所律师不能代理原被告;
其次,只要是执业期间,都不可以以公民身份代理。但如果他没有注册或者缓注或者其他原因不是在执业期间的话,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除了被行政处罚停业的。

江苏的这位律师,我不清楚江苏的规定是怎样的,但北京的规定就是不论收费不收费律师都不能以公民身份代理,如果是自己的亲戚可以向事务所说明,免费代理,而且同样要有相应的手续,然后以律师的身份进行代理,而且,北京依据的主要规则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十五项,这个规定我觉得应该不仅仅是给北京规定的。
再次说明:请认真看第十五条的内容,该条内容没有“提供有偿法律服务”这个内容,想必你把《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第十一条第十九项规定与上述第十五项规定弄混了。尽管我基本上同意你所说的积极一面的意义,但在实践当中无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律师以公民身份代理而私自收取费用导致投诉或诉讼的纠纷,个人认为律师做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更应该谨慎对待,而且我所说的方法是完全可行的,这样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管理以及避免不必要的恶意投诉。我认为并不是像你所说的僵硬套用。至少北京这方面我认为是比较严格的,如果发现有这方面的问题都是要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其他省市因为不清楚状况,不便多说。

最新消息:根据2008年1月30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的规范指引,北京律师在处理近亲属的法律事务时,可以以公民的身份代理或者辩护,无需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并指派,但承办律师应当将此情况向事务所备案。

回答2:

律师可以公民身份代理民事案件,但不得收取代理费。在此案件中,该同所律师系当事人一方的近亲属,其仅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第十五项含义是指执业律师不得以非律师名义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并不禁止,也不能禁止律师以公民身份为自己、亲属和社会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因为这是公民的基本人权,法律不应禁止,更应倡导。
所以,我想说在适用法律时不能僵硬地套用法条。要考虑立法的目的和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