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三章 学业警告与降级修读 第六十七条 在校学生累计取得学分数少于教学计划规定数25分及以上者,应予转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六十八条 转入下一年级修读的手续,在每学年开学后三周内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办理,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转入下一年级修读的学生按转入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原已取得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予以承认。若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可安排转入相近专业学习,也可在征得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后作肄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