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食品监管方面的职能有哪些

2025-02-27 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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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监管有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农业六个部门。在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又把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两个部门列入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的制定部门。
因此,《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出台后,参与或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共有八个。他们的职责分别是:
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质监部门:承担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工商部门:承担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农业部门:主要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实施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实施计划制定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部门:与商务部门相同。

回答2:

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回答3:

四是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五是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