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被公司辞退的补偿问题

2024-12-19 01:00: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如果公司没有履行没有提前30日通知,经济补偿金应该是2个月。
2、公司以“产量不合格”辞退,如果没有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被证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3个月赔偿金。
综上,公司应当支付3个月的赔偿金(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每干满1年不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各月,不满6个月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补1个月。

回答3:

给你 2个月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