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批装运是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次装运。在国际贸易中,凡数量较大,或受货源、运输条件、市场销售或资金的条件所限,有必要分期分批装运、到货者,均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如为减少提货手续,节省费用,在进口业务中要求国外出口人一次装运货物的,则应在进口合同中规定不准分批装运条款。
一般来说,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准许分批装运。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就无权分批装运。
因此为防止误解,如需要分批装运的出口交易,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允许分批装运作出明确规定。
转运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国际贸易中采取这种做法,卖方的机动余地很小,需要满足限时、限量等条件,对买方而言:有利于其资金和仓储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