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没盖章就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应该是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商后双方都同意的结果,如果男方威胁你写的,就不是真正的协议。
不管是不是他威胁你写的,只要在民政局盖了章,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但是,民政局是会就这份协议进行问询的,问是不是你自愿同意的,而且问询你时,他需要回避,问询他时你需要回避。所以,如果你对那份离婚协议有异议,当民政局办理人员问询时,你可以讲出实情,这样那份协议就不会被盖章。
记住,一旦民政局盖了章就有了法律效力。
无效 要去民政局盖章才算数
没盖章当然无效,而且不是离婚协议书民政局给你盖章,是离婚证民政局给你盖章,所以如果只有离婚协议书,没有离婚证的话就不可能给你盖章,离婚协议书只要你们双方签字了就可以认为生效了,当然这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像你说的离婚协议书是男方威胁你写的,那签字了也是可以撤销的,因为那不是自愿的,所以这个离婚协议书整体是无效或可以撤销的
离婚协议是南方温县逼迫您写的,但是还没有拿到民政局去盖章,那就说明他现在还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你不愿意让这份离婚协议生效,你可以采取报警,然后否定这份离婚协议,不然他先采取行动,拿到民政局去盖章,之后这就具有法律效力,你后悔就来不及了
婚姻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因为结婚时要到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婚姻登记证,拿到了结婚证后,这桩婚姻表示受到国家认可,其权利和义务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相同的是,如果两个人要解除婚姻,也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去办理解除婚姻存在的手续,拿到离婚证才算是合法解除婚姻,没有民政局手续的离婚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你的离婚协议书是私下签订的,并且没有拿到离婚证,当然是不合法的。如果已拿到离婚证,只要你能有证据证明是被胁迫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肯定无效,没去民政局公证是无效的,必须很盖章才有效,所以说这个没盖章的肯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