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法无据。补偿只有第四十条,赔偿只有第四十六条
婚姻法
第四十条 补偿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关于分财产这种事情都是自己协商出来的,法律上没有规定说一定要给另外一方经济赔偿或者补偿这些之类的。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经济补偿吗?这要根据具体的事情来做出决定,比方过错方提出离婚是必须要给对方经济补偿的,如果是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是不会给另一方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