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现在还用定额发票吗

2025-01-06 0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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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企业发放发票。对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2016年5月1日起,如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根据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办理发票领用手续。2016年5月1日以前,如果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在2016年12月 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门票等发票。

扩展资料:

发票整体使用的,不得拆开已分发的发票, 不得借出、转让、开具发票, 发票使用情况应按照规定报告, 并可建立发票登记册。

票务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个人保管、专用仓库 (柜) 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册,已开具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后,报内部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和销毁后检查。

损坏 (撕毁) 销毁发票的情况下,找出原因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损失的申请无效,并接受处理。每个地方指定的最低税额是不确定的。取决于操作的性质。查看操作的位置,取决于您的业务领域。他们都会有特殊的人看到你经营的场所,然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给你一个最低税率标准。

参开资料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营改增后使用发票不同 10种类型请对号入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额发票

回答2: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的第6、7位年份代码,是指发票的印刷年份,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3月24日从本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可跨年度使用的普通发票,在本市是指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包括在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以及工业、修理修配等行业企业开的发票。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餐饮、娱乐、出租汽车、停车收费等开的发票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