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拿走行车记录仪是为了更好鉴定责任事故,警察作为执法人员有权提取事故发生的证据。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出现交通事故后,一般责任划分是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其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据交警统计,很多追尾事故是因为车速过快,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引起的。而且,发生此类事故的,并非新手占主要比例,反而是驾龄在五年左右的司机。在环路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一辆车在快车道上慢悠悠地走着,跟前车拉着一大段距离,而它的后面却跟着一串着急而又无奈的车,整个快车道因为这一辆车而变得比慢车道还要慢。这样的现象用一句不太好听的俗语形容便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驾驶员在快车道压速行车,其不良后果有两点:一是容易造成数辆甚至数十辆尾随车辆受压,使车速提不起来;二是容易造成后车司机烦躁而急于超车,使得路段秩序混乱,同样也不利于安全。不少追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后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间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有的驾驶员习惯在开车的同时打电话、天马行空地想事情、抽烟甚至吃东西等等,当有突发情况时,这都会影响驾驶员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所以,既然您选择了在快车道行驶,就一秒钟也不能走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是履行职责的行为。日光交警不及时将行车记录仪拿走,不能保证车主会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视频。
这个交警一般不需要通知你,只要你有行驶记录仪就可以调取记录的,这样有利于确定事故的原因,来确定事故责任的,你安装记录仪不就是为了有事故时候能说的清楚嘛,以后会归还你的,这种做法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