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主责,转弯应当让直行。
B次责,驶出路口时未观察到A正在前方转弯,制动措施不当。
楼主所述情况不详
仅凭楼主所述,左转往车辆负全责。
当该路口绿灯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38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
第51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