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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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不需要这些,商业险需要。商业险并非强制投保的险种,因此商业险仅仅不理赔更不属于车主的过错。那么:这个事故车主没有责任,所有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原因: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车主不承担责任。
至于驾驶员没有相关岗位的执业证而雇主雇用的,所产生的相关损失车主有责任赔偿。但交通事故与是否有相关岗位证明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不属于后果分担的范围(你并没有说明自己是什么工作,损失有哪些)。目前车主同意与你四六分,已经很地道了。
看事故是造成三者损失还是标的车的损失了。如果三者的损失,交强险的赔付是不需要看上岗证的。如果是标的车损依据商业险条款驾驶人应当需要有相关的上岗证,但各地司法环境不一样,也要看无上岗证是否与交通事故有关,不能一概而论。
车主当然有责任啦,车子是车主的,他拥有所有权,你只有使用权,车子的保险人都是车主的,当车子出了交通事故,车主当然要担责任啦!驾车出行,安全第一,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上岗证是对专业运输的认可,既然上岗证过期,等于没有上岗证,车主(老板),驾驶员(员工),双方都应当懂得这个法律常识,不及时续办,是侥幸心理作怪,保险公司拒赔理所当然,是你们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车主和驾驶员都有过错,车主是做生意主体,是企业家,驾驶员是拿工资的,原则上都是车主承担主要责任,驾驶员次要责任或者免责,上诉人因为不知道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只能起诉驾驶员,如果能证明拉货是车主、是企业的,应当是企业赔偿,驾驶员可能是被企业处罚工资的关系。 所以说,上岗证过期,保险公司无法赔偿的责任应当由老板承担,驾驶员的责任就是驾驶错误造成事故被老板扣罚工资的问题。除非车主和驾驶员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