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4月13日公布实施,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结婚年龄,现在已经作废,被新的婚姻法所替代,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
根据《婚姻法》1950年发布的,第四条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发布单位】中央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50-04-13【生效日期】1950-04-13【失效日期】1980-01-01该规定已经失效。 纵横法律网-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贵铸律师
第四条 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