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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21:09:3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士地所有制
士地所有制体系在发展中国家存在著相当大的差异,并且,在每一个国家的每一个地区及乡镇也会有不同.因此,由於

每一个乡镇都有它自己独特的所有制形式,在一个国家的每一个地区都详细讨论士地的使用占有安排是合理的.有几

个作家的不同定义与士地所有制是一致的.Thorncroft (1974) deFFInes 对士地所有制的基本定义是所有权的行使

只是对一部分的士地.依照Wehrwein的士地所有的定义是人们之间所建立起来的所有的关系决定了他们在使用士地时

拥有不同的权利.然而,Parsons却认为士地所有是人与人之间在士地使用上的关系里面的社会关系.简单来说,士地所

有意味著一个系统的士地占有制.这个士地占有制体现了人们在这种合法的,契约的并且是公共的安排下对士地所有

的使用权和对士地的利用.它构成了不同的法律,法规,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统治著人们在使用和管理士地资源时对士

地使用的权利,兴趣以及责任和义务.

巿区用地发展
随著发展,不同的学者对这一术语有不同的理解.在此论文中巿区用地发展这一术语是指有规划的开发,细分士地,扩

张和改变使用者,同时维持并提高自然环境.

二级乡镇
此论文中所提到的二级乡镇是指中规模的常住人口超过20万的乡镇.乡镇与他们的农业资源基础紧密相连,意味著用地要提高地理

回答2:

在发展中国家当中,土地所有制体系大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内部,土地的所有制也是每一个地区,每一个城镇,各有各的说法。因此就因为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土地分配方式,所以针对每一个不同的地区,我们都可以讨论与其相对应的具体的土地分配方式。不同的人给与土地所有制的定义有所不同。Thorncroft 在1974年曾经把它定义为人们对一块土地行使所有权的基础。Wehrwein 在1983年则指出土地所有制是那些决定人们在使用土地时的权利的相互关系。而Parsons则认为它是一种社会关系,以人与人自建的关系为中心。简单的说,土地所有制是一种系统的土地所有,这种所有体现了一种合法的,通过合同规定的土地分配,使人们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其中包含有许多的法律法规程序以及义务,用以限制使用土地时的相关权利,利益责任和义务。

回答3:

土地使用权
土地占有权体制在发展中国家非常广泛并且每一个地区,国家,互不相同.因此,它是依据不同的地方而特定的占有条件,,每个地方的占有权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个土地使用权都是由不同的创始人.

回答4:

Land tenure
土地所有制
Land tenure systems vary widely among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differ from one region to another within each country and
各发展中国家之间,同一国家不同地域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城镇之间的土地所有制都各不相同。
from town to town.
Thus, it is logical to talk about speciFFIc tenure arrangements in different parts of the country as each town has its own 因此,在不同的地区讨论不同的土地所有制是合理的,因为每个城镇都有其特殊的土地所有制度。
unique approach to tenure.
Several different deFFInitions are accorded to land tenure by different authors.
不同的学者对土地所有制的定义也各不相同。
Thorncroft (1974) deFFInes land tenure as Uthe basis upon which rights of ownership are exercised over a parcel of land’’.
Thorncroft (1974)认为土地所有制是对某块土体行使其所有权的基础。
According to Wehrwein (1983) Uland tenure is all the relations established among men determining their varying rights in the use of land’’,
Wehrwein (1983)则认为土地所有制是人们之间确立的各种关系,这些关系决定了不同的人在使用土地时享有的不同的权利。
whereas Parsons (1951) says that Uland tenure systems are social relations central to man’s relation to man in the use of land’’.
而whereas Parsons (1951)则说土地所有制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对使用土地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重要。
In simple terms, land tenure connotes a systematic land holding that embodies legal, contractual and communal arrangements under which people gain access to and utilise land. It constitutes various laws, rules, procedures and obligations that govern the rights, interests in land,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people in their use and control of l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