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犯罪,但违反道德。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犯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两个有家庭的人发生了性关系,属于作风问题,违反公序良俗,将受到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唾弃,令人不齿。
但只要他们只是偷偷摸摸做苟且之事,并非明知对方有家庭(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不涉嫌重婚罪,也就无需承担《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律责任。
当然不是犯罪,如果双方自愿而非要强迫性发生关系,只是有违道德伦理,所以,为了双方家庭幸福,需要节制、自律。
如果是两人自愿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婚内出轨,对不起各自的家庭,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不犯罪,中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