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权占用归个人使用。如果要改变原有绿地功能就必须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物业、居委会督促无效,且城管执法无效,业委会可以以共有权起诉,要求其停止侵犯、排除妨碍。小区内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应由物业出面负责处理。在接到举报后,城管部门有义务到现场执法,但的确会碰到执法后,对方又再次栽种的问题。对此,住户可以相邻权起诉,用诉讼途径解决更为合适。相邻权就是保护此类邻里间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