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抵押贷款有哪些限制要求

2024-12-20 2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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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 需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同城办理:抵押房产与贷款经办网点须同城,不接受异地抵押。

  • 不接受评估现值≤10万房产作抵押物;

  • 已有产权证且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具有较强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好,水电、交通、物业管理等各项设施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 抵押商品住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40年;抵押商业用房房龄≤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房龄≤30年。

  •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6个月商业用房作抵押物。

  • 温馨提示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回答2:

房产抵押要求:
我行接受产权明晰,变现能力较强的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温馨提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哦:
① 用于抵押的房产与贷款经办机构必须位于同一城市,个人抵押购房贷款不接受异地抵押物。
② 不接受评估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③ 已办妥产权证明产权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没有产权争议等不利变现情况 ;
④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房产结构完好,水、电、环保交通、城建、物业管理等各项配套设施和服务齐全,不存在纠纷和问题,不在政府规划的拆迁范围内;
⑤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0年;抵押物为商业用房的,房龄一般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授信期限加房龄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
⑥ 原则上不接受闲置超过6个月的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
具体您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请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