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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制度了****(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俺公司)及参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十项管理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制定有关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将该情况书面报监理审核。
第五条 消防工作的责任划分和落实:
(一)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制订、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建立消防档案,对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必须参加工程部的有关消防安全活动和会议,对提出的整改必须按期落实。无建立消防档案的,无故不参加消防活动和会议的,整改无及时落实的,将按有关制度执行。
(四)由于消防工作未能做好而造成火灾的,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该单位负责赔偿,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该单位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单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人。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三)各单元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每半年组织一次。
(四)各单元的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组织的所有培训要填写《消防培训记录表》。
(六)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方针、目标、指标等文件;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过程中,无故不参加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第七条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中,必须按照审批合格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准擅自改动设计,如不准从消防水管上接出生活水,不准私自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不准贪图工作方便封堵消防水管等。
(二)施工、生活用电必须符合安全制度,不准私搭乱接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
(三)位要管好火源,点火后不准离人,使用完后要断气源,厨房内不准设置卧室。办公室、宿舍不准存放可燃物和其它危险物品。
(四)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上锁并设警告标志。
(五)运输、贮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公安机关的有关制度办理。
(六)在施工工地及周围不准乱搭乱建工棚。确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必须向监理提出,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并存档,方可搭建。
(七)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等地方均应按制度挂安全防火标志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应付突发火灾事故。
(八)各施工单位必须对各自负责的区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更换,确保整洁和性能良好。
(九)以上具体措施,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落实,否则,造成损失的要由该单位负责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施工工地火灾的扑救和处理:
(一)任何人发现火警,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控制火险,并拨打施工工地火警电话119报告消防队,同时设法向上级领导、监理和工程管部报告。
(二)灭火抢救由指挥部领导指挥,工程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当有公安消防队参加灭火时,现场服从公安消防队的统一指挥。
(三)消防车赶赴火场时,其他人员和车辆应主动避让。
(四)在组织灭火时,各级领导应组织人力抢救伤员、设备、物资,尽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五)一切人员在灭火时,应服从指挥,即不要私自冒险行动。也不要惊慌失措,以免造成人员的意外伤亡。
(六)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七)火灾原因查办后,根据火灾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依法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造成火灾后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八)凡有下列违反防火实施细则制度行为之一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部门或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制度,进行冒险作业造成火险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造成火险的。
3、重点防火部位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4、挪用、损坏消除器材、标志、设施、设备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设备损坏或丢失的。
6、非灭火所需,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
7、拒绝或故意刁难防火监督人员进行防火监督检查的。
8、意阻碍消防车辆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而影响灭火救灾的。
9、报火警或发生火灾后不报警、延误报警的。
10、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发生火灾后不听从指挥进行灭火战斗的。
(2)违反实施细则制度,造成火灾的。
(3)对接到火险隐患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造成火灾的。
(4)私搭乱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造成火险隐患的。
第九条 消防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建立逐级管理,专人负责,定期保养制度。
(二)凡车间消防用的消防栓,附近不准任意停车,堆放物品,必须保持要道有三米以上宽度,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三)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只准用作灭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便摆弄、拆卸、损坏或挪作它用。训练、演习要用时,必须经工程管理部批准。
(四)干粉灭火器置于固定地点,或摆放在消防器材专用棚、架上,保持干净整洁。
(五)消防栓的水带、水枪要与栓体配套存放。对消防栓要定期检查实效性,水带要保持干燥。
(六)使用后的灭火器和过期报废的灭火器,要及时统计上报,不允许将废弃的灭火器放置在防火部位。
(七)防火部位要有醒目、耐久的防火标语、标志。
(八)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台帐,明确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数量,对无故损坏、丢失消防器材的,除依照购买价格进行赔偿外,还要纳入公司考核。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俺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俺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哪个行业的?
百度文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