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自你们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产生劳动雇佣关系开始了,比如说你们是1998年1月1号订立的合同,到了2008年1月1号新法实施的时候正好就是10年,这样你们之间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除非是你自己不愿意。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07年底华为和沃尔玛为什么要进行大规模裁员的一个原因,因为很多员工在这里工作已经有8,9年了,这样按新法来看,很快公司就要跟他们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有很多的员工他们已经很老不能给公司更多的活力,而公司又要负责他们到退休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等,而且这些公司还要花更多的钱去请更多年轻有技术的工人,公司就很划不来,所以就让大家都辞职,并给与一定补偿金,再挑选有能力的继续上岗,这样大家工龄都归0了,就不用担心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为华为花了很多的钱来安抚职工所以它们也不承认自己在规避法律。
所以只要你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所有合同,都是在第一个合同上续订的,而不是因为你中间有辞职,或者解雇重新签订的,就可以使用《劳动合同法》里关于10年的规定了!
只要劳动关系满足建立10年,有无劳动合同都算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可要求签订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合同的要求。
这条法规只要一出台,立刻生效,没有什么08年前后的问题。
举一个例子,2002年您与现在的工作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单位一直未于您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了,并且有相关度部门在查询。您的工作单位自然就会与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道理很简单,谁都怕被查到挨罚,那他现在和您签订合同是按照2002年签呢?还是2008年签呢?一定是2002,因为你们存在着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这也是民事证据中所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