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例说,这没有什么“没想到”的,而应该是先于怀孕前就应考虑到的。作为一名孕妇,怀上的男孩还是女孩的机率本就是一半一半。
当然,既然怀上了,如果是我,也只能把孩子生下来。因为这种情况的发生,无非是两条“出路”:一是生下来;二是人工终止妊娠。
但如果真要实施后者,在法律上应该是不许可的。因为无论是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