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权
比如说,专利产品X是带橡皮的铅笔,新产品是带铅笔的某种绘图圆规。共同的部件A为铅笔。
甲方的专利产品的保护范围有些窄,只保护A+B,而没有保护A或者B,因此乙中只出现A是不在甲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的。
如果有个专利,保护范围是A铅笔,那么新产品Y就要侵权了。这个侵权可能是间接侵权,也可能是直接侵权,需要具体判断下专利权利要求里面的内容才能判断。一般间接侵权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他提供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
补充:
然后甲方对新产品Y申请专利,
独立权利要求为Y,
从属权利要求为A,
(这里的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是Y=X+A,还有Y+A=X+A+A。)
乙方(厂家)没有生产新产品Y,
而是生产了那个关键的零部件A并销售给丙方(用户)
(按照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乙方没有任何责任!)
丙方从丁方(销售商)购买产品X
(丁方没任何责任 )
然后丙方用A和X自行装配成新产品Y
(丙方直接侵权,甲方可以要求丙方赔偿,赔偿Y,触犯了独立权利要求。)
那么甲方能否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呢?
进行赔偿时是赔偿A还是Y呢?
这属于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呢?
(由此看来,甲方的权利要求可能是写错了,导致本来应该保护的没有得到保护。)
甲的权利要求这样写比较好:
1.一种产品Y,所述产品Y包括X,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Y还包括A。
2.一种产品A。
一共两项独立权利要求,把A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比较好。这时候要求保护的产品是Y=X+A,还有A。那么乙和丙都有赔偿责任,并且都是直接侵权。
这要具体分析,要看涉及的零件是否在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若权利要求中明确给予保护,那么对方使用该零件肯定构成侵权,如果该零件为现有技术,则不构成侵权。
举个例子,比如某个零件为您专利中要求保护的,是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的,那么对方就侵犯了您的专利权,如果该零件为公知技术,比如构成电路的二极管、电阻等常用元件,而您专利保护的是这些元件组合起来的特定的电子电路,那么对方使用这个零件就不构成侵权。
1. 原则:侵权分析遵循“全要件原则”,拿产品和权利要求进行比对,而不是拿产品和产品进行比对。
2. 原问题中的情况:
请看甲方的专利,而不是产品,确定甲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先按笔者提供的情况分析
甲方专利权利要求:X= A+ B
乙方产品:Y= A+( E+ F+ ... + G),根据全要件原则,B没有出现在乙方产品中,不侵权。
3. 补充问题的情况:
甲方专利权利要求:独立项:Y=X+A,从属项依附独立项,应为Y+A,可是A是Y的一部分,也就是X+A+A,不知道这个权利要求是怎么写的,好像有逻辑错误,还是仔细看一下吧
乙方产品:A,缺少要件X,不侵权
其实是丙方侵权。
可怜的甲方,如果权利要求写的好,乙丙都逃不过去。
如果A\B本身是具有创造性的,可以受到保护。
你对从属权利的定义不清楚,例子里面就是不可能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