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上班,干了四个月,家有事想走,提前一个月就辞职了,但老板不让走,我该怎么办

2024-12-28 13:21:3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先协商吧,如果不想在这干了,就想辞职的话,已经是提前一个月辞职了,你可以直接走了,并且要结清工资。
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个人提出辞职的后果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回答2:

如果老板真卡着你的工资不给你走,那就去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3:

看能不能请长假不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