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断业主水电违反了物业管理条、电力法和城市供水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六条 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制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供水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您好,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权利以各种理由对住户停水、停电的。
首先,前面我们说过,物业管理公司不具备处置权,不能对业主的行为随意处置。其次,水、电的产权不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物业管理公司只享有管理权,水电只有水电的主管部门有权停供,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而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停水电造成的损失,同样,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追究业主在收费合理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或违反有关契约的和合同的违约责任。事实上,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法院认为,住宅区内的水电供应及维护应由有关供水、供电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公司无权擅自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管理处因与住户发生纠纷而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是侵权行为,应立即恢复对王先生家的水电供应。
理论上说,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物业管理公司已和供水、供电部门达成协议,签订了合同,供水、供电部门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在必要的情况下停水、停电,则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在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这项权利。
但不管怎样,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停水电的做法都是不可行,或是不足取,容易使物业管理公司陷入被动。业主违反规定,或者欠交管理费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应着重劝解与教育,不得已的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让其他业主应引以为戒,不要效法。这样做,可以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树立比较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