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10级工伤赔偿标准怎样

2024-12-16 06: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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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劳动者受到工伤伤害,达到10级伤残。是工伤补偿,不是工伤赔偿。
【2】宁波属于浙江省,根据《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
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
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
计发: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
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3】工伤十级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因为工伤不能工作的,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福利待遇不变。因为工伤需要护理的,给近亲属护理费等。

回答2:

当事人工伤被评定为10级伤残的.规定可以享有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