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发工资。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的相关要求规定:
1、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同时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应设立孕妇休息室。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你写了很多,也谢了很多公式,确实了解了不少,也做足功课,但是其实不用这麼复杂,而且生育保险金规定中也明确了你享受的权利和相关义务。
先告诉你,女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中包含生育保险金),在合法妊娠后享受国家待遇——生育保险金,其中包含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两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固定》和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女职工享受剩馀生活津贴中单位可以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就是说你不用麻烦算了。
但是如果你的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於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差额部分单位要补给你,具体可以看社保给你的计算基数和总署计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正常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你个人需要支付的部分,你自己要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