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中的是“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施工单位有时对设计意图理解有偏差,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这样能把图纸中的问题体现出来。既然已经修建好了,设计存在问题若要进行责任划分,只有设计单位、图纸审查机构分担。
施工单位的原则是按图施工。
设计达不到要求造成问题的责任由设计单位负责,和施工单位无关。
按有效图纸已完成部位,要求返工的当然要要求费用、工期补偿咯。
施工单位虽然在发现时应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施工单位也有按图施工的原则,所以既然在施工前没发现,那么施工单位应该是没有责任或不负担主要责任。
应有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