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09年8月27日入职合同到期日是13年3月31日,这样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2025-01-07 16: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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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年抵一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算一年,六个月以下算半年
所以你有3年6个月的劳动关系,那么就有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

三个月的工资。

回答3:

解答如下:
看你公司辞退你是什么原因
第一、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辞退你,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是依据除第39条的其他条款依法辞退你,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你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辞退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说你可以获得6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