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某 机关的考勤制度的几项规定
考勤制度执行规定如下:
一,考勤办法:
考勤采用向党政综合办日报告与考勤检查组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党政领导上班期间有事晚来或有事下村或出乡办事,在与主要领导请假后,向办公室报告本人的外出地点与事由;机关干部上班期间有事晚来或有事下村或出乡办事,在与自己的分管领导请假后,向办公室报告本人的外出地点与事由,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如没有请假报告者,作旷工计.机关考勤检查组将随机的对外出人员进行抽查,以加强对办公室考勤的监督.
考勤分上,下午二次进行,由办公室进行考勤纪录,每星期五下班前将一星期的考勤汇总表交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有隐瞒虚报经查实,一起作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和劳动纪律:
1,请(休)假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经批准后,请(休)假单交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存根联交给乡效能办备案.未经批准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病假必须附有医院有效证明;事假一般应先抵休年休假;年休假期间,若发生重大抢险救灾等紧急事故,要服从调配,公休期则延后.除病假外,每遇值班或临时处理公务必须及时回乡.
加强对事假控制.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3,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占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填写加班单报分管领导同意,事后合理安排调休.
4,机关干部离开本岛或长时间学习培训必须向分管领导请示并说明去向,中层以上(含中层)干部离开本岛的还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并说明去向.
5,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上班时间严禁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聊天,看电影,购物等.对发现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作违纪处理.
6,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带头执行,领导成员的考勤记录在办公室统一记录后,上交组织委员,按月汇总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效能办.分管领导对联系科室负效能建设责任,履职情况纳入年末党风廉政考核.
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由乡效能办会同效能建设监督员(监督员在全乡机关工作人员中随机产生,按抽签次序确定履职批次)组成检查组,对机关干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四条禁令,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作息制度,会议制度及劳动纪律等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核实后向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效能检查时发现休假未请假者,除责令补办手续外,按事假加倍计;工作时间外出办事未请假报告者,按旷工一次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乡重要会议(学习)或中途退出者,按迟到(早退)一次计.检查中发现违规现象,由效能办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三次被发现者,进入组织正式谈话程序.
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视旷工半天计;一月累计旷工三天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和中层聘用及向上推荐的资格,中层干部的于第二年取消中层干部职务.累计旷工达一定天数的,按有关劳动纪律处理.
四,考勤公开:由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乡效能办,组织办和党政综合办组织实施.党政综合办负责汇总,月末将结果交组织办,效能办审核后向党委副书记和行政副乡长汇报,连同抽查情况,次月初在公告栏内进行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五,考勤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劳动纪律执行情况与经济挂钩,具体按省,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一般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到,早退10次或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的.
七,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效能建设检查小组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工作,并接受机关全体人员的监督,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改进和完善考勤办法.若遇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八,本规定为五委字〔2007〕38号文件的补充,若有抵触依此规定为准,上级如有相关规定出台,按上级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适用于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每月应出勤天数,每天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多少时间算旷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