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提的要求,在法律上也不是没有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一个月房租给对方是没有问题的,对方要求赔偿同地段房房差价的依据是:“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在法律上也站得住脚。
至于,差价具体数量应当是实际损失为限,即对方举证,如果你的违约让他在同地段租个房子,要多支付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