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使用用电脑填写、A4纸张打印,一式二份;所有复印件应由律师事务所加盖的“与原件相符章”、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审核表》(一式三份)、
2、《律师执业证申请呈报表》;
3、《律师执业品行审定表》;
4、《律师登记表》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籍证明复印件;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9、实习合格材料(《实习证》复印件,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实习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人事关系证明(①辞职人员的辞职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②无业人员的《失业证》;③退休人员的《退休证》及近期《健康体检表》)
11、申请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吸收为合伙人决定;
12、人事档案保管证明,由住所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
13、品行鉴定意见。包括个人简历、表现及奖惩情况,由住所地辖区司法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查阅人事档案材料后出具。从政法机关辞职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及是否正常辞职的证明;
14、社会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缴纳证明;
15、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的专职从事律师职业保证书;
16、其他材料:兼职人员应提交由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以及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交留学归国人员居住证或归国工作身份证明;应届毕业应聘到律师事务所的大学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7、小一吋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一张
★律师转类执业(兼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专职律师转为兼职律师),还应提交原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转类申请表》。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在外省市或者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事档案关系存放证明; (六)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八)劳动聘用; (九)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第(三)项材料应当提交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材料。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和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