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仲裁阶段,调解了,并且仲裁委出具了调解书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不能起诉的,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发生劳动纠纷,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经过调解双方打成协议后拿到仲裁调解书,一般不能上诉,只能申请执行。除非有显失公平或强迫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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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诉。但是,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委能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我国法律规定:经仲裁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的,可以基于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仲裁调解协议。
因此劳动仲裁委能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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