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如果拍的片子有而报告单丢失了还能鉴定吗

2024-11-26 1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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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到医疗机构复印之后提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片子在报告丢失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医疗机构复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之后具有证据效力。实在无法复印的,也可以结合其它资料和临床检验作出鉴定结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因鉴定工作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当进行有关检查和诊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检查和诊断。
第十三条 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参加鉴定的专家都应当签署意见并签名。
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专家组的鉴定意见。

回答2:

对于员工首次的片子和最后一次片子的报告都应该要有的,否则无法证明片子就是本人的情况,员工可以在医院打印复印件即可,医院会保存医疗记录30年。所以没有问题的。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提交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原件和复印件,完整有效的病历;
(四)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