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转移。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到上海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转入;已在外省市就业人员,未向本市最后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可由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直接联系本市区(县)社保中心获取,个人不需自行申领。
2、医疗保险目前还不能全国转移。上海市关于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接续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尚在制订中,暂无法按新规定办理跨统筹地区医保转移手续,根据现行政策,若您需把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可在办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至医保部门申请清算个人医保帐户内资金,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不转移至外地医保帐户。办理医保账户资金清算手续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至就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您个人账户内的当年帐户资金将按月清算,历年帐户资金全额清算。清算前,如有医疗费用尚需处理的,应先进行相应医疗费用的结算、报销或减负,再办理帐户资金清算。建议您等转移办法出台后再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3、失业保险目前也还不能全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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