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的情况说的不清楚,不好解答!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是不能提取的;如果你仅仅是换单位,那么你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户手续,具体规则查看你们当地的办法!
不符合上述规定是不行的!
当地户口的员工解除合同达两年以上没续交可以取出原有的钱的,你问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呀
按照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见楼上那位elove2000给你列举的事项),如果你的劳动能力没有丧失是不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是隶属于各地政府的,各地政府考虑当地的具体情况会制定各种具体的办法,毕竟条例的制定时间是90年代,许多问题没有考虑到,因此提取政策各地不尽相同。有些地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后没有在当地住房公积金开户的可以提取,有的规定农民工可以提取,这个你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他们回答不能,那你的公积金就只好待在管理中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