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强制保险标志掉了怎么办,有事吗

2025-03-22 0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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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分。所以汽车强制保险标志掉了,要及时补办。

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扩展资料

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应当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汽车强制保险标志掉了会不会被罚款扣分呢?
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还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要尽快办理,否则将按规定处两倍保费罚款,由于各类车型的保费不同,因此罚款额度也不同,罚款将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已经投保的一定要按规定粘贴,违者将被处50元罚款,记1分。
去年12月21日下午,因为丢失保险标志卡,车主张丹被交警开了一张100元的罚单,这让张丹很不解。“买车上牌的时候,就没想着要贴保险标志。听说标志贴在玻璃膜上,如果玻璃膜坏了要撕下来,标志也要被一起扯掉。当时就把保险标志卡放在家里,如今不知道扔哪里去了,再也找不到。”张丹拿着罚单郁闷地说。
买车后忽视张贴相关的年检、保险标志,并不小心丢失,很多车主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有车主表示,年检和保险标志贴在前窗玻璃上,经长时间曝晒,标志会脱色,难以辨清,也影响车辆美观,所以都不爱贴在车上。加上考虑到随车附带保险卡和行驶证,一般都没有问题,因此就忽略了。
近日,记者咨询了交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交通民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时,要依法查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根据规定,车主应将保险标志粘贴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或随车携带。对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粘贴保险标志卡的车主,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华安保险、太平洋保险、中国人保等保险公司均表示,车主如果遗失交强险标志,可持车辆投保的保险卡或者原始保单及相关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车险部补领交强险标志,不收取工本费。车主如需补领车辆年检标志,需要携带车辆行驶证到当地车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补领。

回答3:

你可以到保险公司补办一下就可以了!拿上保险单,带上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