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未聘人员的待遇,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逐步递减,最低不低于未聘人员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缓签合同人员,在治疗期内执行国家规定的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四,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
1.聘用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时,以其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被解聘人员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计算.
被解聘人员上年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聘用单位所在地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2.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聘用合同的,以及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不含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被重新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被解聘人员解聘前的工龄与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聘人员因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及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而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五,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
1.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退职)费以本人退休(退职)时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与活的部分两项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按当地的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3.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国家规定工资待遇的,应按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六,把握政策,严格程序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中的工资待遇问题,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
各事业单位在研究拟定受聘人员岗位的工资待遇分配办法时,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逐步规范个人收入,认真清理政策外各项津补贴收入,实现职工个人收入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分配改革方案需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和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其中,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办法,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人事部门要抓住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契机,积极指导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并加强对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和管理,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专业对照表:
为方便报考人员考试报名,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现将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专业对照表公布如下:
分类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专业(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无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农业环境保护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压力加工 金属压力加工
粉末冶金 粉末冶金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腐蚀与防护 腐蚀与防护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与制品
硅酸盐工程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铸造 铸造
塑性成形工艺及设备 锻压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石油工程 石油工程 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
油气储运工程 石油天然气储运工程 石油储运
化学工程
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石油加工,工业化学,核化工
化工工艺 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煤化工
高分子化工 高分子化工
精细化工 精细化工,感光材料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工业分析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电化学生产工艺
工业催化 工业催化
化学工程与工艺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工
微生物制药 微生物制药
生物化学工程
发酵工程 发酵工程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化学制药
生物制药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中药制药
制药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 通信工程,无线通信,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通信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工程 无线电技术,广播电视工程,电子视监,电子工程,水声电子工程,船舶通信导航,大气探测技术,微电子电路与系统,水下引导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信息工程,图象传输与处理,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刑事照相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 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制造工程,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与仪器制造,精密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及制造 机械设计及制造,矿业机械,冶金机械,起重运输与工程机械,高分子材料加工机械,纺织机械,仪器机械,印刷机械,农业机械
机车车辆工程 铁道车辆
汽车与拖拉机 汽车与拖拉机
流体传动及控制 流体传动及控制,流体控制与操纵系统
真空技术及设备 真空技术及设备
机械电子工程 电子精密机械,电子设备结构,机械自动化及机器人,机械制造电子控制与检测,机械电子工程
设备工程与管理 设备工程与管理
林业与木工机械 林业机械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精密仪器 精密仪器,时间计控技术及仪器,分析仪器,科学仪器工程
光学技术与光电仪器 应用光学,光学材料,光学工艺与测试,光学仪器
检测技术及仪器仪表 检测技术及仪器,电磁测量及仪表,工业自动化仪表,仪表及测试系统,无损检测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电子仪器及测量技术
几何量计量测试 几何量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热工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力学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无线电计量测试
检测技术与精密仪器
测控技术与仪器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化工设备与机械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继电保护与自动远动技术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高电压技术及设备,电气绝缘与电缆,电气绝缘材料
电气技术 电气技术,船舶电气管理,铁道电气化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电机,电器,微特电机及控制电器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程管理 管理工程 工业管理工程,建筑管理工程,邮电管理工程,物资管理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房地产经营管理
工业工程 工业工程
必须是以上专业才能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