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如设立、变更、注销,均必须由总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名,这里说的是指总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董事会指定授权人。。。。所以,你在中国国内没有变更有权签字人这个说法。。。如果,你总公司变更了有权签字人,可以由总公司出一份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之类的)。
你现在国内的代表处变更首席代表,总公司授权新首席代表在中国境内代表总公司从事(处理)公司业务事项而已。。。这只是业务上,或代表处平时运营中的代表。
变更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代表处都必须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办理变更手续,并由工商管理部门收回原首席代表的《工作证》,完成手续之后,一切法律文件,运行运作都以新首席代表为准,原代表就不代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