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怕麻烦,不然以后就麻烦了。只去公证处不行,房屋产权变更必须登记。
2,可以帮还贷。如果不变更为共有,还了也可能取得不了产权
3.建议进行产权变更==变更为共有
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3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依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只是公证一下,而没有在产权证上添加你的名字,离婚时只能按该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在产权证上添加你的名字该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的产权。
我个人的观点,要帮他还贷。
小心使得万年船啊。
加名字不麻烦的。
做到,当然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