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伤残鉴定中,个人申请伤残鉴定和单位申请伤残鉴定的,在赔偿过程中没有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后,可以由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不管是由单位来申请,或者是由职工个人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都会按统一的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会有影响。
在有鉴定结论后,也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不会因是单位申请或是个人申请的伤残鉴定而有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两者适用情形、鉴定机构、鉴定标准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仅适用于工伤,且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委员会申请;而伤残鉴定是适用于非工伤的,且是向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另劳动能力鉴定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而人损鉴定依据的鉴定标准一般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1:不一样
2:因为工伤鉴定还有工资等等待遇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