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我就不给你写了,书上都有现成的答案,你自己照着抄把,。把那两个按理给你做了饿。
1 日本法
首先在日本的法院对本案是有管辖权的。由于根据日本国际私法中承认反致的条款。所以本案程序法用日本法,准据法(本应为中国法,但中国法律规定适应不动产所在地法)也是用日本法。
2
(1)不成立
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外合作经营的属于专属管辖。对此是不能提出异议的。
(2)适用中国法律
我国法律规定国际合作经营的,有约定才从从其约定地法律。没有约定的,以实际履行地法律为准。所以无论怎么说都是用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