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收入发票》使用范围:适用于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收取的补偿性费用(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征地单位以不动产收取的工程款利息和被拖欠工程款收取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违约金、押金,业户收到的投资利润、股息、红利以及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收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