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在向派出所递交释放证明,办理户口等手续后,是不需要每个月去派出所报到的。法律没有规定。如果楼主确系刑满释放人员,遇到这样的事情,你应问清派出所这么做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或媒体反映。
我国刑法只对假释已决犯规定了应当接受当地基层组织和公安机关的监督。对刑满释放人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当地公安机关要求刑满释放人员每月到当地派出所报道,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你认为不妥,可以拒绝或者要求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如果不是假释人员还提出这样的要求的话,你也可以理解为派出所有“其他目的”。不建议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没用……
不要理他们。报道都不用去,报道的话,就是他们采集你的四项(指纹,DNA,照片等个人详细信息)防止你在犯罪,从此你就是他们的“重点监管对象啦”。留一个你的详细资料,方便他们办案。至于报道更是乱来。现在公安系统全国联网。法院给你裁定释放你就是合法公民啦。
应该是假释或监外执行,而非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