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期末考试题求解..小悦悦事件在法律与道德方面的问题

要写1200字 理由充分
2024-12-20 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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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岁的广东女童小悦悦于10月13日在佛山被两辆汽车碾过,18名经过的路人对此视若无睹,最后由第19名路人抱起的事件,经由传统与网络媒体的传播后广为人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广泛的道德反思热潮。
  事发至今已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悦悦因伤重已于10月21日不治身亡。两名司机肇祸逃逸的不负责任行为,以及那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表现,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广大舆论的谴责,而见义勇为的拾荒阿姨受到表扬。这起事件引发了全社会对于道德和良知的探讨,总体而言是件好事,但也有几个方面是值得深入思考的。
  首先,能否单凭此孤立事件就认为整体社会道德水平已经严重滑坡?相信并非如此,中国社会也不乏乐于助人也勇于助人的好人好事,但是相对于诸如“小悦悦事件”的负面新闻,并不能在大众传播上吸引眼球而获得轰动效应,因此较不为人知。不过,那18名路人的冷漠态度,也应该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当人们从“小悦悦事件”联系到自身经历过的类似事件,遂不免认为社会道德已经出现了危机。也就是说,此事虽然未必有普遍意义,但却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其次,从此事发生后媒体上所出现的种种反思言论看,不少人认为媒体在报道五年前的“彭宇案”时,在导向方面出现了偏颇,片面渲染和夸大南京市民彭宇搀扶摔倒老太,反而被老太以撞倒自己为由控上法庭,因此造成今日民众普遍有“想救不敢救”的心理。姑且不论媒体是否该为此负起责任,“急公好义、济危抒难”终究是一种先人后己的高尚道德行为,倘若要先考虑到救人的成本与代价再来决定是否救人,这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其三,还有一些反思言论主张立法奖励见义勇为者、惩罚见死不救者,持此观点者包括一些著名律师和学者。事实上,早在“小悦悦事件”发生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酝酿此事。表扬见义勇为者可以理解,毕竟这是善举,但是一旦与金钱挂钩,恐怕会引起更大的社会道德问题。
  政府和全社会应该如何积极、公正的面对小悦悦事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
  一、有效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建立正确社会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喉舌”,是反映人民心声的重要渠道,发挥着“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尤其是主流媒体对推动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是构成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既是由媒体的政治责任所决定的,也是媒体的社会责任所要求的。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我国媒体来说可谓意义重大。小悦悦之死经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在人们指责人人冷漠、社会道德退步的同时,新闻媒体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且看,这些年来,媒体上所宣传的是什么?从南京彭宇案到天津许云鹤案,大家看到的是如“东郭先生”一般热心帮助他人的下场,是数年的官司缠身、心力交瘁。近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又尽是某老人摔倒没人敢搀扶,或者是要去搀扶的人还有找个路人做旁证……新闻媒体如用放大镜般把那些极个别的讹人事例拿出来赚取观众眼球、博取收视率,导致一些没有是非辨别能力的人也跟着盲目起哄,社会互信状况被负面案例不断蚕食,报道的多了,仿佛让人觉得这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我相信,现实社会中每天都会有人跌倒,而且每天都在发生扶人的事件。但是为什么扶人的事件是没人报道?因为他不是一个新闻视点,因而他不会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
  因此新闻媒体应该进行深刻反思。不能片面的把舆论监督作为提高发行量和收视率的手段,应有大局意识,把媒体在中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到先进文化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舆论导向的高度来认识。在享有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真正担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去反映社会现象。如果我们一直都有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如果雷锋的名字,一直就活在我们中间,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毫不犹豫的伸出援手,救还是不救,也不会再是一个问题。
  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树立社会良好道德规范
  今年是中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十周年,也是中国社会关于“道德”话题讨论最热烈的一年。“小悦悦事件”掀起了全社会关于道德的反思,而从这一系列的反思言论看,很多反思者或是归咎于媒体,或是责难于制度,或是不满社会麻木,或是批评法律不够周全,唯独从自身的角度对此事进行自省和反思者极之罕见。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道德终究还是要以个人道德修养为基础。全社会道德修养的提高,其根源就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要实现仁德,须要从自己做起,而不应要求别人去做”的话,这是非常深刻的,只有批判、没有自我批评,终究会落入“手电筒思维”的陷阱——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历史早已证明,当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群体道德水平呈现出整体提升态势的时候,实际上就预示了这个国家和社会经济繁荣、文化振兴的黄金时期的到来;相反,当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出现滑坡、堕落态势的时候,实际上就拉响了这个国家和社会的警报。道德可以因为个人、团体的自律而实现,但道德的自律需要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个人、团体要有道德的自觉。自觉遵守道德准则,这是人与人之间道德范围的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关系的基本要求的概括。今年9月,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出54名全国道德模范和260名提名奖获得者,部分全国道德模范在基层,在高校展开事迹巡讲。有评论分析,近年来,政府方面发力社会诚信建设、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努力就是在引导人们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事情做起,用全社会的力量培育和谐健康的社会文明机体。  
  三、营造惩恶扬善的和谐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惩恶扬善的社会环境,保护和激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行为。使见义勇为成为公众本能的行为、自然而然的行为,而不是事前事后谈起认识来,人人出口成章、口若悬河,但在下一个残酷的现实面前又展开新一轮的讨论,本质上仍然旧话重提。
  我们要正确和科学的看待“小悦悦事件”。社会发展的每个时期都有见死不救的事件发生,也都有见义勇为的英雄事迹涌现,我们诚然没有必要把个案上升到整体全局,但是“小悦悦事件”中18名路人而不是一两个路人的冷漠,暴露出的问题确实带有社会的普遍性。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正视在经济发展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公民道德却严重滑坡的客观现实。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主要表现就有:“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 因此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更为紧迫,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任务繁重。”创造惩恶扬善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无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
  必须认识到,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过程中的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备受公众瞩目的司法案例,比如令讹诈救助者、诬陷好人者得逞,对本来令人不齿的行为罩上法律的外衣加以保护,也在一定程度上败坏了社会风气。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的判决,即完全没有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那些以己度人的判词,为后世留下笑柄之余,也严重混淆了是与非的界限,重创了公众的善良心理。一旦见义勇为成了高成本的事情,令公众心有余悸,就意味着我们的社会环境出问题了。因此,创造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全社会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