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对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执行强制扣划。
因为住房公积金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样的案例基本上每个法院都有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如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法官今天给我打电话说,只有我退休了才能去公积金,现在给我冻结了
现在这方面还在审议阶段 目前来看 大概率可以执行 谢谢
法院完全可以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因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个人,可以视为被执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