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取得法院的判决书,一方拒绝执行的话,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仲裁裁决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你的问题涉及了不少领域,根据你的问题做一下解释:
1、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所以你们的案件如果是经过二审程序审结,那么已经是终审可以执行的判决了,二年内当事人有申诉的权利,但是申诉并不影响执行,除非申诉或抗诉部门出具决定再审并停止执行的法律文书。从你介绍的案情来看,从法律上这个案子再审改判的可能性不大。
2、由于此案的案由和判决主文不清楚,所以不清楚被继承房产是否可分割、且不清楚在处理继承问题是是否进行了析产,即在明确遗产有四人共同继承的同时是否明确每个人的份额。
3、对于面对已经生效判决的处理方式我给你提个建议: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方式可以解决所有自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如果被继承的房屋是无法分割的,而确认四人平等共同继承的话,执行庭会安排对于被集成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或所有当事人均认可的价值进行竞价(即谁愿意获得房屋所有权、拿出等价值的现金支付给其他被继承人),直至最终的拍卖分割拍卖款,房屋的过户是可以根据执行部门出具的最终的执行文件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的。
4、如果拆迁时没有执行完毕,根据拆迁的相关法规,的确需要所有权利人的共同认可才能够签署拆迁协议,因此更应该早些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这样麻烦会少很多。
法院判决后,协商不成,到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 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已经取得法院的判决书,一方拒绝执行的话,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