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坚持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去法院起诉,在起诉期间,男方可以去骚扰女方吗

2024-12-30 0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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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离婚是法律赋予婚姻双方的权利,男女双方均可以自愿离婚,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因此,男方无权以骚扰的形式,干预女方的生活,意图使女方的放弃离婚诉求。
2、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好聚好散。骚扰有什么用?更加坚定了对方离婚的信念,同时也暴露出自己的品格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