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到交警队去销案吗

2024-11-24 0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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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在处理完成后不需要向交警部门销案的。交警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已经对交通事故案件作出了裁决。事故处理完成后是需要向肇事方出具类似于收据的完结证明的。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2: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交通事故简易程序:1、固定现场证据: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3、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4、调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是报警解决这时候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在进行事故赔偿结束之后肇事者是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因为有了责任认定书、发票等相关证据就可以进行保险的报销,没必要去进行销案,并且也不会有什么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回答3:

回答4:

其实一、二楼讲得都没错,交警队叫你销案的意思是叫你尽快交纳罚款(可能交警不知道你已交了)。因为现在的交通事故都是联网的,并且录入了公安交警的网络,记录你的事故及违章信息,并且锁档。只有事故处理了及交纳了罚款,网上才可以解锁,之后你才能可以正常办理年审、换证等业务。现在你既然交了,就不存在销案情况了。还有一点,你要确认一下你车到底还有没有违章纪录,有的也要办理了才行。

回答5:

车友你好!你现在的问题是:只需要消除保险公司的案子。就不会影响你的下次投保。至于报警销案,无所谓,因为对于交警来说,只要事故认定签字,交警的工作就完成了。至于后续理赔,与交警无关。交警的平台记录上也就定义为处理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