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侮辱别人、故意捏造事实,侵犯别人的隐私,这些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你捏造事实,对他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严重损害,并造成实际的损失的,则构成诽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案例:
2015年1月23日晚上11时许,已经入睡的雪儿突然被一个来自四川的陌生来电惊醒,对方声称雪儿在微信上跟他聊过天,并给他发过电话号码和照片。想着对方可能打错了,雪儿没多想便挂掉了电话。
没成想,刚挂掉电话没几分钟,很快又有陌生电话打过来,同样说雪儿在微信上跟他聊过天,并给他发过电话号码。此时,雪儿已经有些疑惑,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她更加措手不及:一个接一个的陌生来电接踵而来,全国各地的都有,但电话内容却和之前的两个来电几乎一致。
26日上午,雪儿再次接到了骚扰电话,对方竟然直接说出了雪儿名字和所在地。此时,雪儿才意识到自己的信息可能被人泄露或盗取了。
雪儿说,她的电话号码是6月份开始用的,两周前丢过一次手机,怀疑信息泄露跟此事有关。28日凌晨1时许,雪儿再次接到陌生号码的4次来电,但她都没有接听。雪儿已经向公安秦都分局陈阳寨派出所报了案。
陕西秦瀚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将他人信息恶意泄露,将会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如果可以找到信息发布者,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
参考资料:人民网-女孩每天接20多“找小姐”电话 信息被泄露
如果涉嫌侵权,应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纵横法律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
这个要看情节
单纯就这么点内容,不好判断
如果引发的后果很严重,当然是严判了,国家目前正在大力保护个人隐私
有个类似的罪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看实际情节较重大约是三年以下,轻的有罚金、管制、拘役
如果有散播他人房中照之类 ,还有散播淫秽作品罪。如果有威胁当事人,则是敲诈勒索罪
这个问题提的比较原则,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相关证据确认。
1、一般来说,只是故意泄露他人隐私的,不构成犯罪,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如果存在侮辱他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