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依据我国政治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属于由权利机关监督下的司法行政机构,是行政机构,主要职权是司法权,不是法律服务机构! 一般意义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
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是审批机关、是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是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处于中立被动地位,不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其职责行使依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而产生,不单独为一方处理法律事务,而在为双方解决讼争,有别于律所单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故此人民法院不属于法律服务机构
人民法院属于法律审判机构。
人民法院是执法机关而非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