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所得额=5120-3000-500-100-(450-60+25.6)+(90-84)+(20-15)=1115.4
利息收入6万没包括在5120中,不能减除。当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不在管理费用里,不能减除。
按照现在所得税算法(利润表法),应先求出利润总额,在进行调增调减。
利润总额:=5000+40+80+6-3000-500-100-450=1076
调增项:务招待费60-5120*0.005=34.4
福利费90-600x14%=6
职工教育经费20-600x2.5%=5
调减相:利息收入6
应税所得:1076+34.4+6+5-6=1115.4
这样是按照申报表的顺序计算的,清晰不容易混,而且先求利润总额是为了确定捐赠的扣除额,考试一般都有,按照您的方法还有再算一遍利润总额,浪费宝贵的时间。
业务招待费调增:5000*0.5%=25万,60-25=35万;职工教育经费按2.5%,是15万,超支5万,工会经费2%,是12万,没有超支;福利费按14%,是84万,超支6万,合计超支11万。
应纳税所得额=5000+40+80-3000-500-100-450+11=1081万。
5120-3000-500-100-(450-60+25.6)-(90-84)-(20-15)=1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