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也是有效。但公证过的遗嘱效力大于口头遗嘱,所以,按公证遗嘱规定,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但父母去世后,兄妹三人立的那份家产分割协议是继承人父母遗产的处分,表明三人均不按照父母之前的遗嘱公证来分割遗产,放弃父母对他们的遗赠而重新处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份家产分割协议没有被胁迫等因素在里面的话,应该是有效的。以三人签订的协议起诉应该胜诉。
首先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不如公证遗嘱的。
但是您说的这种情况发生的话,妹妹是可以诉讼赢的,之前公证遗嘱是没有妹妹的继承权的,后来老人过世后,继承权归另外两个兄妹,到这里不存在纠纷。
老人过世后,三人签署协议,平分了遗产,这份签署的协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看协议内容了。
但也有几个情况下,妹妹的兄妹是可以收回的。
1,假设兄妹二人是听了老人的口头遗嘱为了遵循老人遗愿,后制定协议,并且协议也对此事有所说明。但是后来兄妹二人提出有力证据证明老人过世前立口头遗嘱时候身体状况不好神志不清。这种情况有收回可能。
2,兄妹二人证明妹妹对于继承问题上对他们二人有隐瞒,欺骗,强迫二人签署协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有收回可能。
总之看协议内容,如果是讲的很清楚都自愿,没有上述两条情况隐患的话,没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公证书有效,口头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一次公证的财产包括了分家协议书的财产,那么该分家协议书的效力低于公证书,应按照公证书执行。
纵横法律网-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于家亮律师
1.口头遗嘱无效。
2.既然兄妹三人立了一份家产分割协议书,该协议是对民事权的自由处分,是有效的。
纵横法律网-山东平等律师事务所-宋晔明律师
根据《民法通则》及《继承法》等相关规定,公证遗嘱有效。
其次,在继承以外,其他人订立家产分割协议书,该协议是对民事权的自由处分,也是有效的。除非有其它特别情形。
纵横法律网-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陆建飞律师